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绍兴市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工作,构建冷链“物防”环绍护城河,根据《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号)要求,现就启用绍兴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新进入我市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冷藏、冷冻的畜禽肉、水产品),凡是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海关总署已明确开展100%全覆盖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
二、2020年12月25日前的市内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原则上应在集中监管仓正式启用后一周内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公共集中监管仓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八一丘棉站(原浙江华发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内)。
四、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应提前2天通过PC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集中监管仓预约。进口商还可通过单一窗口,点击“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预约”进行操作。预约申报时,须如实填报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报关单、货物数量、承运单位、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选择入仓时间和集中监管仓,在手机上确认预约情况后,获取预约单。若预约时没有录入承运单位、司驾人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可在预约后登录“浙冷链”系统,补录相关信息。
五、司驾人员应按照预约确认时间提前到达集中监管仓,凭预约信息有序进入监管仓查验、消毒区,配合监管仓工作人员做好货物、车辆、司驾人员等信息查验。车辆外立面消毒后,货车进入卸货口,由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完成卸货。司驾人员等待卸货完毕,领取入仓接收凭证,离场等待结果。
六、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如需委托“浙冷链”码打印和赋码服务,应在离场等待结果前与集中监管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