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起草背景
2020年,是我县被列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的第一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和县委县政府“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新昌”目标,在原政策基础上,围绕“一工程,三战略,一保障”政策意见,突出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未来制造、体制机制等内容,结合我县列入2020-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分配对象的实际和绍兴市《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要求,县经信局牵头拟定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打造竞争力一流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政策。这次政策相对于前几年,政策内容更聚焦、调整力度更大、政策操作性更高。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19〕10号)和《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9〕10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23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