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客观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袁家军省长在省政府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实施消费新政”,各级领导对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空前关注。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回应商旅文体等各行业市场亟待“回暖”的迫切需求。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造成严重冲击,对城乡居民消费带来重大影响。经过艰苦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过后,春暖花开,各行业亟需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消费工作,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持续复苏。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指导各地有序、有力开展提振消费工作的“良方”。前期各地的主要精力放在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供上,随着疫情的好转,各地重心逐渐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偏移,在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外贸外资“停摆”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内需,强大内生动力,拉动内部消费升级,是对各地政府的考验,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强引导。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
(一)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络零售额全国领先;发挥我省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打造引领全球的电子商务强省和全国数字生活第一省,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巩固消费大省地位。
(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聚焦数字生活新消费、繁荣商圈提能级、造势聚客旺人气、精品拓市育热点、批零改造强流通、放心消费优环境“六大行动”,围绕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等16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1.实施数字生活新消费行动。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示范平台和项目。激发健康消费新潜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大力发展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鼓励发展家政、养老、社区照料服务等家庭服务消费。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4K用户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