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促进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象山县促进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对口帮扶工作成效,继续加大我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精准性,实现对口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参与我县对口合作的四川省凉山州特别是雷波县、丽水市遂昌县,以及其他对口地区的产业合作、劳务协作、订单式定向消费帮扶项目的企业。
二、奖励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产业合作
1.积极引导雷波县、遂昌县等对口地区县外资金项目投资开发两地,对注册纳税在雷波县、遂昌县等对口地区且年度实到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1%的补助,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对象山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兴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脱贫车间,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增加收入的,给予企业带动脱贫户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劳务协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雷波县、遂昌县以及其他对口地区的脱贫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1.就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纳税地须在象山县内;
2.被招用人员为象山县及对口地区两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力;
3.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申报对象为招用对口地区脱贫劳动力来象山县就业的用人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订单式定向消费帮扶
1.补助发放条件
对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从凉山州、遂昌县以及其他对口地区采购农产品、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补助:
(1)在我县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经县商务局备案,协助我县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自申请之日起,申请主体在近两年内不存在以下三类负面信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未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失信黑名单信息;同时,申请主体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政府采购的采购额(县政府实施方案里纳入考核的工会福利及食堂采购)不计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1)在象山县内设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展销示范馆,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50万元以上,经县商务局备案和认定的,对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在象山县内销售的,当年采购额合计达到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采购金额2%的奖励;采购额合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采购金额3%的奖励;订单额合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采购金额4%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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