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保障我县水库移民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水库移民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参照《象山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和范围。持有本县常住户籍的水库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家庭;
(3)家庭成员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不予临时救助或暂缓实施救助。
(1)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2)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4)有赌博、吸毒、自毁人身财产等行为的,以及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致困的(法定追溯时效期间);
(5)家庭财产、银行存款、高档消费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困难群众救助条件的。
3、救助标准和方式。
(1)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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