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关于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象山建设大平台大项目创设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平台统筹效应,利用多规融合的统筹作用,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整合审批流程,推行“统一受理、部门协同、并联审批、强化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真正实现便民高效的目标,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快速通道”。
二、主要内容
(一)搭建快速审批平台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受理窗口,搭建快速审批平台,形成“一站式”审批服务环境和跨部门、跨系统的网络化协同办公环境。
1.搭建统一受理平台。通过再造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业务的整合,把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职能进行分类和分阶段重组,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前提下,打破部门间的分割,实现程序上和时限上的突破。分阶段设置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咨询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办窗口”),负责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联合协调、咨询解释、申报材料流转、进度跟踪和催办督办等任务,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2.搭建网上审批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系统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固定编码,量身定制一套基本审批流程,展示项目审批整个进展情况,实现部门协同一网式审批、资料信息共享、审批全过程监察的功能,搭建网上审批平台。
3.搭建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实现多规融合的基础上,建立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平台,主动消化项目的前期矛盾,调整可能存在冲突的规划细节。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工业项目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分批次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提前开展部分区域性整体评价和审批工作,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推送”。
(二)创新审批方式
以审批项目为单位,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联合会商、联合会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构建起“一个中心牵头协调、多个部门配合落实”的组织模式,形成工作合力。
1.实行项目前期联合指导。依业主申请,联办窗口提前介入,牵头组织发改、住建、规划、经信、国土、环保、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对项目的立项、前置审查、规划选址、环评等提供指导。工业项目前期联合会商工作可与项目准入评估和绩效评价合并。会议后各相关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意见书,联办窗口汇总后出具联合告知书或会议纪要,向业主一次性告知审批流程和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与此同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审批系统,配置审批流程,启动审批程序。
2.实行分阶段统一受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成立项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部门牵头,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各协办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县审管办负责项目的总协调和督办工作,项目审批由联办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发证。
3.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取消、调整审批前置条件,全面建立“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实行同步办理。同一部门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尽可能实行合并办理。
4.实行联合测绘。改变现有多家测绘单位单独、多次测绘的方式,建立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三测合一”的管理制度,实行分阶段测绘测量,测绘数据部门共享。
5.实行联合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依据竣工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要求,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整理上报竣工验收材料。由住建局牵头召集涉及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颁发相应证照和批复。未能通过验收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按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6.实施工业项目承诺审批制度。根据相应项目准入标准,对部分鼓励类工业项目实行备案审批制或承诺审批制。企业在获得用地后,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提出规划设计、环保、节能、消防、防雷装置、绿化等企业应承诺标准,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承诺书,并上网公示。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技术服务。企业向联办窗口提交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图,规划部门审查并确认总平面图。对环评、能评、规划设计方案、防雷装置设计等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审批。开工前,联办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承诺落实到位情况、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具体的强制性意见,同时对后续竣工验收相关事项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强制性修改意见必须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依据,无强制性修改意见或已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的批文、证照。
(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共同特点,将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环节统一整合为立项前期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实行审批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
1.立项前期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阶段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工业项目由经信局牵头负责,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委托中介编制环评报告、能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联合会商后,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审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证、供地等审批手续。工业投资项目完成用地许可证、项目备案(核准)等审批手续。
(1)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工艺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仅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2)原则上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城建道路、景观整治、房屋建设类项目和其他前期规划明确、建安费用占比较低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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