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批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象政办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文所称小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县内,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认定以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
1. 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2. 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且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1. 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达30人(含)以上但不超过10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2. 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
三、贴息标准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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