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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鸣街道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街道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街辖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体制、深化社区建设、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高端商务集聚、滨水人文宜居、幸福和美潮鸣”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力量,整合民间资源,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加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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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原则。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必须尊重居民自愿选择、自愿参与的意愿,坚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实现居民自身价值,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整合资源、勇于创新原则。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的有效整合,勇于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运作模式、构建结构等内容,以创新出思路,以创新出成果,形成结构布局合理、运作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依法登记、分类指导原则。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坚持登记、备案相结合的原则。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政府事务的承接度、自身建设的完善度为准则,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功能、业务领域、成员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
(四)民办、公助、党领导原则。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成员利用民间资源自主、自愿举办的为民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街道、社区应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社区党组织建设大格局中,相辅相成。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全街道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形成“培育环境优越、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品牌影响力持久、社会化运作高效、各类人群均得到关怀”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出25家综合能力强、社会公信力高、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培养和储备一批社会组织人才,社工具备专业社会工作职称达到60%;建成九个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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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服务、特色项目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示范点。到2015年,全街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60个(包括注册登记和街道备案类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不少于50个,其中服务类社会组织不低于40%;登记社会组织年均递增10%,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重点培育和发展六大类社会组织。
1、公益服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信誉好、服务周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及公益性服务。
2、社会事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政府、居委会可以不直接承担的社会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
3、文体健身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群众文化和精神需求的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慈善救助类。培育和发展互助社、慈善总会、慈善超市等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款、送温暖等互助活动,增强自我救济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济渠道。
5、法律维权类。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拓宽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渠道,搭建沟通枢纽和桥梁,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6、其他类别组织。如市民教育,培育和发展科普、环保、法制宣传、公共安全、老年大学、青少年教育等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综合素养和文明程度等等。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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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又迫切需要且主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需备案的社会组织,向街道审核后进行备案。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全街道社会组织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备案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备案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备案社会组织达到登记条件后,应及时申请登记,注销备案。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制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扶持办法,建立与省、市、区三级配套奖励扶持体系,实现扶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提高扶持效益。建立政府扶持专项资金,通过开办扶持、以奖代补、专项扶持等方式,对社会组织给予每年50万元的扶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制定社会组织激励制定,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宣传先进典型,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三)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对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明确操作规程和职责,加强监管。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运用市场手段,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挖掘社会潜力,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工作。抓好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储备,积极鼓励和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类社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组织动员党员踊跃参加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有利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有发展潜力的备案社会组织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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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全方位培育、促使其转化为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的登记社会组织。
(五)建立评估监督制度。建立由街道职能科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家和群众四方参与的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每年对社会组织实施一次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组织实现等级评定,其等级评定结果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挂钩。以诚信为目标,建立以诚信教育、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诚信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评比活动,营造诚信自律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