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我区机构改革要求,规范我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8号)和下城区人民政府对《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办”分离职责的请示》(下城住建〔2013〕134号 下公资办〔2013〕1号)的批复,经法定程序,我局将启用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式样
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为直径4厘米的圆章。为了便于识别和区分责任,一章两份,分别为“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1)”和“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2)”,专门用于招投标管理。
二、使用范围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1)”使用范围为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和审核涉及的表单和文书,(1)号章存放于区住建局。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专用章(2)”使用范围仅限于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核准登记工作,(2)号章由我局委托区交易中心管理、使用和登记。
未按上述规定使用招投标专用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管理要求
局招投标工作涉及科室及区交易中心要按照严格把关、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专用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局城市建设科不定期对招投标管理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4年5月7日
抄送:市建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制办
何伟副区长、楼晓光副主任。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