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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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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单位、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安全,确保国际峰会期间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建立了下城区卫生计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确保在国际峰会期间我区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定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部署,各负其责,落实措施,强化底线意识,确保法律法规赋予各项职责履行到位。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

即日起,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从业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在620号前,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组织建设、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安全管理记录、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实验室菌毒种、实验试剂保管使用、样本运输交接、实验室感染控制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

 

附件:下城区卫生计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419

 

附件

 

下城区卫生计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李 

副组长:章  菱 王志勇

  员:徐俐文 杨惠静 李旭东 周晓红 胡立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汇总分析区域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分布等情况;

2. 统筹协调区域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 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区卫生计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李旭东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俐文、杨惠静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席胜军、洪蕾、宋志军、姚志翔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督促区域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区域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

2. 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3. 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与管理主要职责分工

(一)疾控方面

充分发挥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技术和能力,对区域内实验室的设立提供业务指导;开展对区域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好备案实验室技术指导;掌握区域内省、市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规模较大民营医院实验室的设立和分布情况,开展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二)监督方面

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政方面

    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区管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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