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服务管理,做好2014年度医疗费清算工作,根据《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检查考核对象 |
2014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
二、检查考核时间 |
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 |
三、检查考核内容 |
(一)定点医疗机构 |
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详见附件1,满分为200分)。 |
(二)定点零售药店 |
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详见附件2,满分为150分)。 |
四、检查考核等级 |
检查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得分在1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160~120分(含)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单位;低于12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定点零售药店得分在12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120~90分(含)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单位;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
五、检查考核方法 |
本次两定单位年度检查考核以自查为主,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部分两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各两定单位应对照检查考核标准认真自查,如实评分,并于3月17日前将自查结果通过交流平台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定点机构管理处。逾期不交自查结果的,本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
我局将综合自查、现场检查及日常服务情况确定两定单位2014年度检查考核的最后得分。 |
六、检查考核结果处置 |
检查考核结束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
1、2014年度未下达预算管理指标的两定单位,检查考核为合格的,全额拨付按结算办法规定的预留费用;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80%的比例拨付按结算办法规定的预留费用;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预留费用。 |
2、2014年度已下达预算管理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本次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
3、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两定单位,我局将终止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
七、其他 |
两定单位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的,可与我局定点机构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郑莺莺、倪洁珍,联系电话:87240133、87240155。 |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