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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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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杭高校: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保证在校大学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度我市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办理
(一)参保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参(续)保时间
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续)保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持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四)办理程序
大学生医保参(续)保手续由所在高校在参(续)保期内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zjhz.hrss.gov.cn/)统一办理(操作指南详见网站说明)。
二、就医凭证发放
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一)《证历本》发放
《证历本》由各高校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统一发放。
(二)社保卡发放
1、社保卡的发放工作由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与各高校接洽安排。
2、在社保卡申领期间,参保大学生可持身份证和《证历本》就医购药。
三、就医及费用结算
对自愿选择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大学生,不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因疾病治疗需要,由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前往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其个人负担比例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确定;未经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未选择门诊定点管理的大学生,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按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标准确定。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参(续)保工作与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息息相关,请各在杭高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大学生正常享受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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