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9〕403号)有关规定,并经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局自2015年起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纳入总额预算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 |
除2015年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其余已加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2015年度总额预算管理。今后每年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自加入医保定点的次年起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 |
二、纳入总额预算管理的费用范围 | |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购药费用。 | |
三、总额预算管理方案 | |
以各定点零售药店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购药费、购药人数和购药人次为基数,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次年度预算总额、人次人头比和次均购药费等考核指标。年度结束后,根据各定点零售药店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规定予以考核清算。 | |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日常内部管理和购药服务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合理、规范的购药服务。 | |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 |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