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原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及(浙卫发〔2010〕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区卫计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2016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中小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时间为9月26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由学校与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商定好的日程,于9月23日前报区疾控中心邮箱:zhjcy2010@126.com。
二、体检内容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裸眼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入学新生);
3.口腔科检查:龋齿、牙周;
4.耳鼻咽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脉搏、血压、肺活量;
8.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入学新生);
9.对省监测点学生(杭州市刀茅巷小学、杭州启正中学和杭州市艮山中学)进行血红蛋白监测,对象为一、三、五年级、初二和高二年级各两个班级学生,此项目不再增收体检费。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成立学生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与学校联系,商讨有关体检工作事项,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体检场地。由各学校安排
(三)体检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要求安排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四)体检结果统计反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对应学校,学校医务室需要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学生家长并收取告知回执。对检出阳性体质的要对家长提出防治建议,对检查出患有慢性疾病、心血管病等情况的学生,需要向校长室、教导处、体育组、班主任提供患病学生姓名和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各学校提供该校受检学生的健康体检汇总报告单,对各校以及区域的总体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健康指导意见。汇总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给学校,一份给区疾控中心,一份体检单位留存。学校要做好体检信息登记与统计评价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学校基础档案.xls》和《学生预防保健情况.xls》上报区疾控中心邮箱:zhjcy2010@126.com,每个街道汇总到一张EXCEL表。
(五)加强后续健康管理服务。为更好地保障辖区在校学生健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要加强学生体检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在家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通知有需求的学生带上市民卡,在体检时按签约流程落实一名签约医生,为学生提供2017年度健康咨询、健康宣传和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为符合签约条件的学生开展移动签约服务,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信息更新至签约学生健康档案系统中。各学校签约人数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学生签约人数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报区卫计局社管中心。
四、体检费用
15元/人(其中10元由区教育局支付,各学校在体检结束时,将体检经费直接交体检单位。其他5元由区卫计局支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体检结束后,区卫计局统一下拨经费。
五、质量控制
(一)区卫计局对参加学生健康体检的卫技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工作由区疾控中心负责,统一检查标准和方法。
(二)各学校应设立现场质控员一名,质控员每天按监测人数的5%比例(男、女各半)进行随机抽样复测,做好复测记录,汇总到杭州市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质量复查情况登记表。同时,对每一张体检表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区疾控中心做好体检总体质量控制,对各学校的体检质量进行督查,并掌握全区体检工作进度和体检结果汇总。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