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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
下城区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根据《下城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主体明确,独立法人并纳税在下城,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含);
2、设立有一支面向创客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纳税在下城,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
3、入驻项目或企业应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4、运营团队至少具备3名1年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建立创客导师队伍;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服务体系完善,有项目孵化管理服务机制、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共享交流服务功能等。
(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在下城,入孵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区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3、企业入住众创空间时的注册资金,扣除无形资产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4、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二、材料要求
1、下城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空间介绍、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3、独立法人证明文件、创投基金设立等相关材料;
4、众创空间项目孵化、活动一览表等相关材料;
5、众创空间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介绍材料,包括3名以上(含3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服务纪录等;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要求
请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所在街道,由街道推荐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626办公室(文晖路1号),且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hzxckjj@163.com,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9月21日。请各街道做好众创空间的初审推荐工作。
联系人:金信军 28910613,周功斌28910617。
附件:下城区众创空间申报表
下城区科技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