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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科字〔2016〕17号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下城区
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下科字[2013]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批下城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和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2、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3、研发中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开展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4、研发中心运行半年以上,有必备的研发条件(如研发场地、试制仪器、分析设备等),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依托关系。
5、拥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6、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5%以上。企业每年有新产品投入市场,近几年来有新开发项目被区级以上科技部门列入科技计划,或有成果被授予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注重知识产权管理。
7、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软件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认定程序及鼓励措施
1、已成立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均可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区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实地对申请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区科技局发文认定。
2、认定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后,给予一定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3、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研发中心,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1)下城区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表;(2)在下城注册的工商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与学校、院所的合作协议书;(4)研究开发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基本情况、研发中心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基本制度、现有技术力量、人员名册、现有场地、仪器设备等);(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今年8月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需盖章,财务资料还需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于9月20日前将电子材料(申报表、中心工作总结)发送至hzxckjj@163.com;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共4份),报送下城区科技局(文晖路1号区政府大楼626室)。
联系电话: 28910613、28910617。
请各街道、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附件:2016年下城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下城区科技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下载:2016年关于认定第二批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