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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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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安委办(2018)15号

各街道、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启动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能够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低事故等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底线工作。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急预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加强和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与监督。全面细致地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街道、各部门必须完善应急管理,强化工作监督,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启动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

    二、 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和行业(企业)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编制和修订本街道、本部门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街道、部门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相衔接。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完善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器材。

    三、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一是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吸收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权威、有实际经验的专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或借助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活动,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三是要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各街道和行业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向区应急办备案的同时,应当抄送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向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其他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备案。

    四、 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督促本行业、本辖区企业按照安监总局88号令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部门、街道和企业要通过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认真收集和报送各层级、各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资料(附件一),并将每月的情况于30日前,汇总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王林浩,联系电话:85835055。

    五、着力推进应急管理全面落实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凡是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或预案未评审或论证、未备案、未演练和评估、未修订的将及时移交区安全监管局监察大队处理。区安监局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街道安监科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88号)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下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情况统计表

               

 

                                   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15)附件:下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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