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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7〕74号)精神,经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确定浙江省第一批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3家,现予公布。
开展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浙江战略,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重大疾病诊治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心建设任务要求,认真组建优势团队,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经费,优化支撑条件,并加强对中心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各中心要切实围绕任务要求,梳理关键技术,明确建设目标,创新体制机制,量化建设指标,不断提高疾病诊治技术水平和临床获益效果。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