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从准入管理、合规经营、监管责任、行业秩序、简政放权五个方面对典当行监管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明确。8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监管通知》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
三、制定依据
(一)国家层面。《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有关部委文件。
(二)省级层面。《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
四、制定过程
2020年8月份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牵头起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和11月,两次发函书面征求各市金融办、典当行、行业协会和省级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12月,专门召开《实施办法》意见征求座谈会,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21日,我局向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报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梳理,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采纳26条,未采纳15条,其中设区市意见未采纳9条,典当公司意见未采纳6条,未采纳主要原因:与《监管通知》、《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监管规定》及《浙江地方金融条例》等现有政策冲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办法》。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分别是“总则”、“市场准入、变更与退出”、“业务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附则”,合计73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部门及政策支持等内容。其中省级负责市场准入与退出,组织协调指导监管、风险处置;市、县做好当地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