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下安委办〔2019〕10号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区重大安全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闭环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安委〔2018〕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挂牌督办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责任
1.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消除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配合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提供意见建议、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协助牵头责任单位做好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3.区安委办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隐患督办治理,并对督办工作进行监督。
二、整改时限
市级挂牌隐患初次整改时间20天,区级挂牌督办隐患初次整改时间30天。
三、申请复查要求
1.牵头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后,应当申请区安委办复查,申请复查材料包括隐患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隐患整改报告、整改验收表应当由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盖单位公章,并报区安委办。
2.整改报告必须附前后对比照片、台账等印证材料。
3.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必须在整改时限内上报。
四、申请延期要求
1.区级挂牌督办隐患延期不超过1次,原则上允许延期1-6个月,原则上延期不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