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创、健康、信息”五大产业以及中介服务业,促进“5+1”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现就我区重点发展“5+1”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以加快推动“5+1”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区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力争到2021年底,“5+1”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0%以上,占GDP比重达75%以上。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指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我区五大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高端中介服务业机构的区域总部。
三、扶持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
1、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于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且社零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零额突破5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商贸服务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建设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开展联营活动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优做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产业
4、鼓励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60%、60%、60%、40%、40%给予资助;
5、鼓励引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给予资助。
6、鼓励引进融资租赁企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资助。
7、给予金融类机构办公用房补助。新落户在我区,且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机构,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分期兑现到位;金融类机构落户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按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30%的补助,分年度兑现到位,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文化创意产业
8、鼓励引进文创重点发展行业企业。对新引进的文创重点发展行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200万元人民币(外资30万美元)以上的和新引进的其他类别文创企业注册资本且实际认缴到位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以上的,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9、给予规模文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文创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含)以上,营业收入达到统计限额标准且入库上报报表的,自注册入区的次年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助。第一年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0.8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实际支付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助。享受补助的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含)。
10、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文创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级、区级文创特色楼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部)重点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创企业的原创作品(动漫游戏、影视、设计等)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影视作品争取播出机会。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播放的电影在全国院线、地方院线播放的,每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每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健康产业
12、对于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自引进年度起,给予最高500平方米、每天1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