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加快我区经合社对现有要素资源转型升级,鼓励经合社与区国有企业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经济合作,强化政策激励,现就促进我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转型升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领,强化合作,模式创新,政策激励,进一步统筹全区经合社资源,鼓励经合社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年至少推进1个产业园提升改造,经合社物业的税收亩产年均增长10%以上,打造符合我区“5+1”产业的特色园区不少于5个。
二、扶持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
1、鼓励引导经合社创新留用地开发方式,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新开发的物业项目,建成后五年内按其物业新招引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形成区地方财力的30%予以经合社资助:
(1)经合社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
(2)经合社之间采用集中连片开发模式的;
2、对经合社有留用地指标没有土地的,按政策指导价上浮50%由区国有企业回购或等价置换的项目。
(二)鼓励经合社创新村级留用地项目运营模式
3、鼓励经合社对利用村级留用地已开发完成的新物业项目以固定回报形式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作为主体运营的,五年内按其物业新招引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形成区地方财力的20%予以经合社资助。
4、经合社利用村级留用地开发出来的现有物业在招租前须事先与区国有企业对接协商。现有物业可自主招商,也可整体委托区国有企业进行主体运营。委托运营后,五年内,按其物业入驻企业的上一年形成的区地方财力为基数,当年按形成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的50%予以经合社资助。
(三)鼓励经合社对传统物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