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浙林公[200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代号为“生态行动”的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为指导,依据现行林业法规,组织力量,深入林区排查,通过集中行动,从严查处各种非法建炭窑、烧白炭、违法运输白炭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树立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风气。
二、行动主题
这次行动的主题是:保护阔叶林,创建生态县。
三、行动重点地区
本次行动地区重点是柳城镇、新宅镇、白姆乡、大溪口乡。
四、行动时间
从2003年7月25日开始至2003年8月14日结束,整个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25日至8月1日,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调查摸底。森林警察大队、林政科、资源站、区域林业站按照职责进行明查暗访,摸清本辖区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情况,确定打击对象,并将摸排情况于8月1日下午5时前报专项斗争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8月2日至8月12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林政、资源、林业站的职能作用,有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伐阔叶林加工、烧制白炭活动,确定若干个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对查清事实逐案依法处理,确保行动的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12日至8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的成果和经验,并由森林警察大队于8月14日前写好书面材料报省、市森林公安处。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成立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傅中伟副局长任组长,徐法东、陈建生、陈连荣、朱国良、俞六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专项斗争的材料汇总、情况上报等。要从生态立县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对生态安全的极端危害性,认真履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保护好我县有限的阔叶林资源。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森林警察大队、林政、资源站、林业站、木检站等执法人员,要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深入乡村摸清底细。集中打击行动要严格纪律,严守秘密,严格限制知情人,严禁通风报信。
(三)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查处非法采伐阔叶林烧制商品白炭违法案件。对各地修建的以阔叶林为原料的炭窑,进行强制拆除,对采伐阔叶林资源烧制的商品白炭,一律没收,对违法运输白炭行为,木材检查站要加强检查,没收的白炭一般不得变价给货主,毁林烧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在集中打击阶段开始后,专项斗争办公室每二天上午10时上报市森林公安处一次,并于8月14日前将本次行动战果统计表和行动总结材料上报市森林公安处。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在集中打击阶段开始后,专项斗争办公室每二天上午10时上报市森林公安处一次,并于8月14日前将本次行动战果统计表和行动总结材料上报市森林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