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义县人民政府:
不久前,我县出台下发了《关于实行我县机关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岗位目标考核奖制度的意见》,县林场职工对此反应强烈,要求迫切兑现同城补贴,职工代表曾几次到我局反映,有上访的苗头,林场的工作和经济负担也受到了沉重压力。
县林场创建于1957年,为生产性全民事业单位,下辖12个林区和2个农业队。经营总面积47867亩(其中生态公益林27100亩,商品林12587亩,农田等8180亩),林木蓄积量12.3万m3。1999年,报经县府批准,县林场实行了分户经营与统管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参与分户经营的职工由场等量分给一份农田和一份山林,自主经营期限三十年,自负经营管理和生活福利费用、自交社会统筹费用。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从县林场职工中聘用。
县林场现有职工187人,其中在职79人,退休 108人。在职职工中,分户经营71人(含管理人员14人),领取生活补助费8人。
县财政已停拨林场事业经费几年了,林场经济来源主要是武义经济开发区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加上一定的林木采伐收入,年支出200多万元,负担沉重。随着工资逐渐提高与补贴增发,缴纳社保金数额也迅速增加,到2003年人均年缴社保统筹金(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等)近8000元,而绝大多数职工自找就业门路,从事私企的一般工作,收入不高,交缴难度大。面对这一矛盾,县林场自2001年始采取了补助措施继续代收代缴,每年增加支出达60万元,另外退休人员养老金外的政策性补贴每年需支出50多万元。经测算,按《意见》执行每年又需资金99万元,其中退休人员47万元,在职职工52万元。目前该场可支配资金600多万元(县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未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经济增长点,计划动工兴建的综合楼约需投资400万元,如果林场实行彻底改制则需资金1000多万元,资金使用难以为继。
针对职工要求发放同城待遇的强烈反应,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会同林场班子成员到部分职工家庭走访座谈,通报场情,解释政策,但职工上访苗头仍然存在。听取了他们对发放补贴的意见以及林场改制的看法,对执行同城待遇,职工较集中意见有三点:
第一、应及时全额发放。认为《意见》中发放的待遇属于补贴性质,林场转制方案提到过林场在经济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增加全场职工的分配收入,林场已具备发放的资金条件,如今物价上涨,许多部门单位都发放了,场里也要跟上。
第二、部分发放,改制时补足。认为林场改制是迟早的事,迟改不如早改,迟发不如早发,即使现在发不足或不发,那么在改制时也要全部兑现。
第三、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认为全部职工平等享受同城待遇发放政策,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一样对待,管理人员与非管理人员一样对待。
基于上述情况,我局组织林场班子成员认真讨论分析,在职工利益、维护稳定和林场生存发展兼顾的原则下,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城待遇《意见》中所指的“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及岗位考核奖”属工资性的,那么分户经营不发工资的职工就不再发放。
二、同城待遇《意见》中所指的“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及岗位考核奖”属福利补贴性的,不发则职工思想心态难于平衡,情绪较大很可能会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利于稳定,考虑到林场实际承受能力,建议如下方式发放:
方式一、退休人员全额执行,在职职工分项执行(即先执行补贴部分,考核奖缓发),管理人员与非管理人员一样发放,缓发部分在林场改制时再一次性兑现。
方式二、按年发放,年初根据林场经济收入、留存资金和日常硬性开支、重点发展项目支出,决定是否有能力发放上年度补贴,即2004年初发放2003年度补贴,如此类推。如果次年无足够资金,则暂缓发放,但在林场改制前力求兑现补欠。
三、林场经济已不堪重负,亟需进行彻底性改革,建议县政府尽早制订政策措施,尽快组织协调林场改革深化工作。
我局认为,林场如何执行《意见》发放同城待遇问题,涉及林场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既要考虑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如确要发放同城待遇,则事关土地补偿金的合理使用及土地补偿金的及时到位,涉及县开发区等相关单位。而改制到位则牵涉到更多的职能部门和相应政策,故特此报告,请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