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业、镇属单位: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市、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省、市、县、镇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合力。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镇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镇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村各单位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二)镇政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4、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镇安委办职责
1、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和各专业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3、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镇直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镇直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桐琴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
2、镇直有关部门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规划建设站和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分别由交警队、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其中,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
4、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并进行应急救援。
5、农业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农机站负责组织协调。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
7、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8、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电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9、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由电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公安派出所、交警桐琴中队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1、镇人武部根据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工作。
12、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技术支持。
1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交警队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1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由镇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
15、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办和事发地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16、职工工伤认定、赔偿及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组织协调。
17、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
18、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9、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宣传部门、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镇安委会与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它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总指挥,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根据需要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者镇直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报请县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发生在多个领域、跨村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村、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告镇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委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村、企事业单位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县属企业在上报当地的同时应当上报其主管部门;镇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安委办。
事发地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安委办。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人员需进行通报时,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县外事侨务办、台工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实施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