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1. 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2. 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1. 社会团体自我检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