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武政发〔2008〕13号)和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作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确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执行。
二、提高后的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24元不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6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参照城镇低保标准执行,即保持424元不变;新标准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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