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子公司)用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招(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因事设岗、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确保企业运转高效、管理有序,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
二、建立县属国有企业定岗定编制度。各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业务需要提出内设机构、用工岗位、人员编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办核准。新组建的县属国有企业在办理设立手续时,由主管部门上报企业机构设置编制方案,由县国资办会同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核准企业的机构编制方案。县国资办要通过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有关管理费用等方式,控制企业用工规模。
三、建立县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名制是县属国有企业申请招工、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县编委办建立县属企业职工实名制数据库。由各县属国有企业填报《武义县国有企业入编人员登记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编委办和县国资办根据《审核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未经审核的人员不得列入数据库管理。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减员的,所在企业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国资办、县编委办办理出编减员手续。
四、建立县属国有企业增人计划报送审批制度。各县属国有企业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使用编制,原则上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计划进。县属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空余编制招录工作人员的,一般应于每年12月底前,填报《武义县国有企业增人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县国资办,由县国资办会同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