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招租工作,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国资办《关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武国资办[20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资产招租程序
(一)单位申请
出租资产企业、单位在上一轮资产租期到期前三个月向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招租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武义县国有资产出租(承包)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或批准成立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批复
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对单位出租资产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批复。
(三)招租实施
1、公开招租
由出租资产企业、单位将资产出租批文等相关资料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拍卖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签订有关委托协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招租。招租完成后,由出租资产企业、单位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协议招租
由出租资产企业、单位根据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直接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二、租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租金收入,无论采用何种招租方式,均应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规定纳入县国资收益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履约保证金由出租资产企业、单位自行管理。
(一)租金收缴、申领及招租费用结算
1、租金收缴
(1)实行公开招租方式招租的,第一年(期)租金的收缴在竞标成功后10日内,由承租人将应缴租金缴入县国资收益财政专户。国有企业出租资产的,凭承租人租金银行缴款凭单,由出租人到地税征管分局开具《浙江省金华市服务业统一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凭承租人租金银行缴款凭单,由出租人到县财政(国资)部门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