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武指办〔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3月11日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并圆满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的安全普查工作,街道特制订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熟溪街道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欣
副组长:朱国良
成 员:潘巧萍 何晓芬 韩绍斌 吴子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国良兼任,吴子金任
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方关荣、何增洪、吴大起、汤中明、何子昌、王福明、何洪南、陈春生、管桂友、汤林跃、汤建成等组成。
二、指导思想
根据国内外的严峻形势,国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也比较复杂。部分省市禽流感、口蹄疫也连续发生,疫情之大也是近年来少有,动物疫病的污染面广,带毒情况普遍,所以当前正是春季畜禽集中补栏时节,也是集中免疫的最佳良机。一年四季在于春,各养殖场专业户必须要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猪链球菌病、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方针,在全街道范围内采取集中统一行动,要有目标、有重点,分阶段,狠抓强制免疫,效果检测、检疫监督、巡查监管、养殖档案管理登记等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年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目标要求
为了提高免疫密度,消灭免疫空白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联村干部负责人,要做好精心安排,层层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周密部署,利用宣传、组织及会议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场户和防疫人员的责任感或紧迫感,要求做到“场场有人管、村村有人防”并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把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场和散养户的防疫工作全面的落实到实处,集中的开展突击防疫工作,并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达到二次以上,动物免疫密度达到应免的100%,散养户畜禽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抽查率达到100%,存栏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牛、羊耳标佩带率达到100%。通过春防行动,全面建立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处理率度达100%。
四、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1.3月14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数量、免疫情况、疫病动态、畜禽健康状况等进行一次摸底普查,并制定本街道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及秋防物资准备工作。
2.3月24日前,部署召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落实防控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落实好计划免疫工作,并组织防疫队伍宣传贯彻《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的工作任务,签订好各个场的防疫工作责任,并开展有关疫苗稀释、注射剂量、注射部位、耳标佩戴、档案填写、免疫程序、免疫反应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3.4月10日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同时完成规模场的防疫档案登记工作。
4.4月15日前,完成散养畜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补免,并上报各村的分户登记报表。
5.4月20日前,将防疫报表汇总(规模场以场为单位,散养户以村为单位)加盖街道公章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6.4月25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抗体检测及秋防工作总结的上报,同时迎接县局的考核验收。
(二)技术要求
1.对所有牛、羊使用O型—亚Ⅰ二价灭活疫苗。奶牛加注口蹄疫苗A型灭活疫苗。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及猪瘟活疫苗免疫。所有鸡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4株)进行免疫。对水禽继续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进行免疫。猪蓝耳病采用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进行强制免疫。
2.各种疫苗只对健康畜禽进行免疫,并及时处理免疫反应。免疫反应死亡案例必须县畜牧局人员到场核实后登记造册,未经核实的不予上报。
3.村级防疫员必须记录好散养畜禽原始免疫凭证,并保持免疫记录和免疫档案清晰完整。免疫记录须经畜主签字。
4.加强耳标管理,要广泛宣传畜禽溯源耳标佩戴的重要意义,告知不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请各养殖场业主保管好自己场的耳标,对自己场的肉猪挂上耳标再出栏。散养户畜禽免疫后要求村级防病员及时佩戴免疫溯源耳标,积极推进追溯体系的建设。
5.加强巡查监督,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对本辖区内的畜禽产品,进行循环式“瘦肉精”监测工作。为确保免疫效果,对大型养殖场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免疫的抗体监测。对被抽检的畜禽抗体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并落实加强补免措施。同时要督促畜禽养殖、屠宰,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要采取强制的手段,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化制、焚烧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抗体检测作为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先决条件,对凡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一律不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于发放的场每年必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书面报告动物防疫执行情况,并定期的接受监督检查。
6.秋防结束后,结合到今年的畜产品安全百日整治工作,要继续加强畜产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全面的开展各项防疫工作。坚持每月的工作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全街道的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健康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