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武义县范围内构成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产品,但未构成犯罪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的2.5-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20000~15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的3.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50000~200000元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且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比照上述规定,提高等次处罚。
第四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10000-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30000~-6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的:处60000-10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20000~5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
第五条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50000-65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65000-8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60000-75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 (含3次)的,处7.5~10万元罚款。
第六条生产、经营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1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一年叫:,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二年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2.5-3.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40000-17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3.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70000-200000元罚款。
(二)兽药所含成份的不中类、名称1项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处货值金额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M30000元罚款。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2项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3项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经营者经查确属无主观故意的,比照上述规定相应从轻处罚。一年中或连续二年中多次被查获的,视情节比照上述规定从重或提高等次处罚。
(三)生产、经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以上(含2次)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5-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40000-17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4.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70000-200000元罚款。
(四)依照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目口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无2~3倍罚款:货值金额尤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1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二年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2.5-3.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40000~17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3.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70000~200000元罚款。
(五)生产、经营变质或被污染的兽药,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无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1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二年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2.5-3.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40000~17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3.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70000~200000元罚款。
(六)生产、经营的兽药产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一年中被查获1次的,处货值金额无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13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0000~160000元罚款。一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60000-200000元罚款。二年被查获2次的,处货值金额2.5-3.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40000~170000元罚款。二年中被查获3次以上(含3次)的,处货值金额3.5-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70000-200000元罚款。
第七条生产、经营劣兽药
(一)成份含量l项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处货值金额2-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0000-120000元罚款。成份含量2项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20000—150000元罚款。成份含量3项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50000-180000元罚款。经营者经查确属无主观故意的,比照上述规定相应从轻处罚。一年中或连续二年中多次被查获的,视情节比照上述规定从重或提高等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