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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武义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武食安办〔2014〕3号 |
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义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市食安办,县府办,县人保财险武义分公司。
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武义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工作试点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金华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金食安委办〔201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两美武义”战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积极稳妥”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探索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目的意义
通过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创新开发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体系,为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累工作经验。
三、试点范围
(一)餐饮服务行业
列入首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的餐饮服务企业为大中型宾馆餐饮饭店、农家乐、快餐企业。其他餐饮服务企业条件成熟时适时加入。
(二)火腿行业
列入首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的火腿行业企业为火腿生产企业。其他火腿行业企业条件成熟时适时加入。
四、试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