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各企业:
现将《武义县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武义县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和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商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信用体系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依法掌握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将企业评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四条 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全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企业以年为单位,在每年书面审查时按照要求向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报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汇总后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评定,同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第五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六条 按照“界定距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强化效能”的原则,按照百分制,结合得分情况,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示范企业,B级为诚信企业,C级为诚信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通过以下渠道收集:
(一)劳动者对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的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反映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