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执法中队:
为加快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全局的推广步伐,进一步规范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现就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引领,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将“说理”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提升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的执法理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关键在一个“理”字,因此,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应当遵循讲清“四理”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案件事实是定案的根据,法律文书的说理离不开案件事实。法律文书所陈述的事实,是指与案件的结果有关联,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那些事实。在执法文书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部分,要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加以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违法事实,使阐明的事实具有说服力。
二是要讲准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充分表述,无论分析的角度、分析的内容、分析的结论,都必须符合法律,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解释,要在对案情的具体分析中准确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要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
三是要讲明使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道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行政处罚幅度,要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确认当事人行为确实构成违法,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
四是要讲析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主要指事实和法律说理,但也不能忽视情理说理的重要性。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理说理应当做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情理感人,即法理、事理、情理并重,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进行说理,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对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对当事人的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也要写明。对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内容提出的相关质疑及证据也要进行描述。对于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要如实记载,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的时间,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三、说理式执法文书的主要内容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事实、证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救济途径等要件。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来源和立案程序。
(二)正文
1. 事实。要求对何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违法活动,案情的具体经过,以及涉案标的物的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事实叙述不应加主观评论,要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力求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关系到违法行为认定的关键事实。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等情节也应当写明。
2. 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明的事实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作简要说明,同时阐明证据所证明的事项,证据可在叙述违法事实后集中列举分析。
3.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应当注明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应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以及采纳与否的情况和理由在文书中予以说明。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
4. 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写明所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称和具体的条、款、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确定,有多项处罚的,应当分项写明。办案人员应当结合个案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详尽的法理阐述,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做出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在做出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时,应详细写明法律依据和相关情节,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理合法,令人信服。
5.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及履行方式等,并且告知不服该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和期限。
(三)尾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标注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作出决定的日期应当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准,并且盖该机关的印章。
其他执法文书如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参照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制作。
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注重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重要前提。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证据的收集应当满足违法事实的认定并根据违法事实加以取舍;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应当强调关联性,证据链完整并能相互印证。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二)注重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集中体现。说理式执法文书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与合法、情节轻重与危害大小这些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说理充分。
(三)注重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的基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只有以全面的、详细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基础,才能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提供条件。案件主办人员要认真写好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提供扎实基础。
附件: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格式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