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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林罚〔2020〕3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洪天家庭农场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根据工作中发现,2020年9月7日对武义县洪天家庭农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2019年9月,武义县王宅镇大路红村武义县洪天家庭农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武义县王宅镇大路红村“岳龙塘”林地修建养猪场房。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涉案面积1455.32平方米(计2.18298 亩)。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涉案林地面积1455.32平方米(计2.18298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