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滨海镇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政〔2015〕50号
各村(居):
食用油消费量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关系密切,质量安全监管不可放松。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问题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5〕113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5年8月21日至11月2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镇村协同、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总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在食用油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着力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冒充食用油,食用调和油非法标识标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和进口食用油的抽检检测;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流入餐桌,保障我镇食用油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力求取得“四个突破”:一是要在预防问题油脂流入市场上有突破。开展一次全面排摸,摸清辖区内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施食用油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等风险管控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上有突破。通过风险监测和群众举报,深挖一批违法线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加大案件经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营造从紧从严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要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上有突破。重点要在农村食品市场、食用油生产小作坊、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等薄弱环节上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取得突破。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白和盲点。四是要在长效监管上有突破。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向,探索建立一批食用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废弃物及残渣油脂规范处置制度、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等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行为;
2、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行为;
3、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假劣食用油和不合格食用油以及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4、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假劣食用油、问题食用油等行为;
5、结合本地实际,其他需要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行业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隐患等“四个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1、重点行业,要突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加工等行业的深度排查,详细掌握相关产品的去向和用途;
2、重点地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的排查;
3、重点单位,要突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批发销售单位、用油量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等易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4、重点隐患,要突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点、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和动物内脏加工工业用油企业的巡查,严禁工业用油流入食用油市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监管。进一步强化食用油(含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及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督促食用油相关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用油行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是要扩大排查范围,摸清食用油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底数,建立对生产企业监管的台账档案。二是要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三是要监督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用油生产许可制度,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严厉打击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行为,对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油类生产加工企业(点)一律依法关停,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后续措施;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是要监督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记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行为,对原料油脂来源不清的或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要追根溯源,彻查到底,依法严处;要监督食用油分装企业严格落实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对食用油分装企业的产品产量与采购量不符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彻底追查。五是要加强对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其他来路不明油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用油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确保食用油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一是要加强对食用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二是要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检查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要进行重点调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对经销不合格食用油和假劣食用油等,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或不能说明进货来源的,要坚决按规定处理或销毁。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确保餐桌安全。一是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油炸食品为主要品种的快餐店、早点类餐饮店、火锅店、川菜馆和中小型餐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为主要对象,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二是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留存供货商的每笔供货清单及相关票据,并做好食用油进货台账记录,详细记录食用油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对使用不合格食用油和假劣食用油等,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三是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将餐厨废弃物交其处理,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
(四)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手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抓好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中发现食用油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及时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并依法从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