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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稳定粮食生产
2020年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的原则,稳定早稻、单季晚稻等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早稻、连作晚稻补贴标准,推进实施“单改双”工程,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
(一)粮油种植补贴。市级财政对种植粮食和油菜作物的生产主体实施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根据中央下拨资金核定;对当季种植早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300元、单季晚稻每亩200元补贴;油菜20亩、大小麦面积20亩、蚕豆面积50亩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二)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补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95%的保费补助。
(三)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四)镇政府补贴政策。对本镇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包括50亩,以粮棉油作物面积夏季申报登记表申报为准)的大户在上级政府定价补贴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每亩20元补贴。对今年新增加面积(指去年同期申报登记面积外新增加的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对本镇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种植户给予每亩150元补贴。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统筹资金,围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现代装备水平、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等方面,查漏补缺,对建设投入标准较低(每亩未达到省定标准1000元以下)、农田基础设施较差或不完善,及损毁比较严重、影响正常运行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其它农田,实施提标改造,巩固和提高粮田生产能力。
(二)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各村(居)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承担起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责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新的“非粮化”现象,确保本区域功能区内粮食生产复种指数不低于1.0,确保多种粮食作物,确保农地姓农。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业项目补助。
三、加强技术研究推广
(一)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和示范竞赛活动,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浙江省“水稻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及推进优质稻米产业提升建设要求,继续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整县制推进活动,以“模式创新”“优质示范”“肥药双控”“高产攻关”为导向,鼓励示范方和示范户积极参加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