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龙头带动效应,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温岭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水局)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温岭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
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实施方案
为规范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龙头带动效应,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温岭市农业龙头企业。
二、评选条件
1.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种养殖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400万元;流通型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种养殖型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150万元。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销售业绩稳定增长。无不良信用纪录,不拖欠税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企业连续盈利二年以上。
3.带动能力较强。企业主要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带动农户,带动农户应在300户以上;建有紧密型的生产基地,企业能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4.科技创新能力较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在行业中名列前茅,获得省或台州市相关技术、标准认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名牌产品。有重大科技创新和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5.社会责任心较强。积极提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或吸纳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等形式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上。在发生疫情、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突发事件中,顾全大局,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农民利益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准确提供企业统计报表等。
三、评选名额
全市每年评选10家左右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考虑企业间差距,为调动企业创优的积极性,以2年为周期,原则上同一企业不能连续两年评选为市级优秀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当年度取得的荣誉、成就能为政府或部门考核加分项争取有效加分的,则该企业直接认定为年度优秀。
四、评选程序
凡具备条件的温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并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镇(街道)不超过3家。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汇总,提出初选名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体评审,结合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分表(附表1)的评分结果,提出推荐名单,在温岭农水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财两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奖励安排
每家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排名前列企业推荐参与其他相关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
六、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主要有: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表2);参评企业农业产业化年度工作总结;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当年评优创新、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低收入农户结对名单(全市低收入农户名单目录内)、基地建设、企业资信证明、纳税证明、荣誉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分表
序号 | 分类 | 评价内容 | 基本分 | 得分 | 加扣分说明 |
1 | 基本规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enlingshi/20210628/34401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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