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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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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温教〔2020〕34号                   三统一编号: JWLD04-2020-0001                          效力: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审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依法落实属地控辍保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要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招生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市五中、市八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各40人。

(五)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温岭市范围内招生,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民办学校在温岭市招不足的,经温岭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

(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全市所有学校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6月15至20日)内开展招生报名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登入“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全市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后,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和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录取,录取办法详见《2020年温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2)、《2020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办法》(附件3)。第二阶段为其他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录取,招生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参照太平街道招生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招生办法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第三阶段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详见《2020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附件5)。第四阶段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开展补录。

(七)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温岭市联合艺术学校和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办法详见《2020年温岭市联合艺术学校招生办法》(附件6)、《2020年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办法》(附件7)。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相对就近及“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按批次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第三、四批次超出学位需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的,应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由镇街道或学校负责。

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八)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九)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违规招生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接受转学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扣除考核分数。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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