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加快实施村级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根据2017年9月18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精神,现将《温岭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村级管网改造工程资金补助项目。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温岭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高供水管网运行效率,节约水资源,减轻群众供水管网改造负担,保障供水安全,每年安排一定市财政资金(含上级补助)用于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和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应遵循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建管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水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国家有关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地采取符合实际的工程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源,村级管网按规划连接城镇供水管线和双管分质供水的方式,改善当地饮用水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是指:为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计量到户,村级结算总表至终端用户之间的配水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可实施供水管网改造的村(已改造的村除外),并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管网改造工程是基础设施,属公益性项目。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供水企业、村集体(包括用户)”三方共同承担,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考虑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条 财政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每年安排一次,财政资金指市级财政及上级资金。
第六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管理和建设
第七条 申请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温岭市村级管网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和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于上年10月底前统一向市水利局申报储备。市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市年度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商请市财政同意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凡村级供水管网漏损严重、以及建设单位已编制实施方案且已与当地供水企业签订管网改造合同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建设单位与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存在水费拖欠的,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已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应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或施工图。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应以《温岭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由水务集团直接受理工程项目设计、会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用户计量表外的供水管网产权接收、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非市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市水利局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书,按照会审意见,实施方案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由各镇(街道)汇总上报市水利局。
第九条 市水利局负责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的下达、督查考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所在镇(街道)会同当地水管站负责工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 非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由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组织安装施工。
管网改造工程中道路开挖、覆土(隐蔽工程)、绿化复原等可由管网改造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材料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购或由镇级以上供水企业采购购。自主选购的必须按照《温岭市村级管理十项制度》执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管材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材料质量,优选下列厂家。
(1)球墨材料:4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
(2)PE材料: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
牵引的PE DN110(含DN110)以上需PN1.25MPa
给水PE DN110(含DN110)以上需PN1.0MPa;
DN110以下需PN1.6 MPa;
(3)钢塑材料:5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