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农村供水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及长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温岭市农村供水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及
长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村级供水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居民生活饮水安全,落实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及创建后的长效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浙水科[2016]1号)、《温岭市全面推进水利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温政办发[2016]79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级供水站指利用水库(山塘)等同一水源,经水厂处理,向一定区域集中供水的区域联网供水工程及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水库水、山泉水为水源,通过修建蓄水池,配套消毒净化设备供水的独立成网供水工程(不包括镇级及以上水厂管理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标准化建设项目及通过标准化管理工作验收合格后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的村级供水站。
第二章 项目管理和建设
第四条 列入《方案》要求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村级供水站,应当分别编制标准化建设项目方案,并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方案的评审、审核。
第五条 村级供水站的标准化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建设方案确定后,项目所在镇(街道)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落实,抓好工程实施进度等管理。
第六条 标准化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 并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市水利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七条 镇(街道)负责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和长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创建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为:净化工程及附属设施;标准化长效管理资金补助范围为:人员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及维修养护经费等组成。
第九条 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创建实施计划,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化管理的,按下列补助标准补助:
1.净化工程和附属设施补助标准(如下表):
工程名字 | 补助方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 | 按处理能力 | 处理能力(方/小时) | 碳钢结构 | 不锈钢结构 |
| ||||||||||
10 | 15 | 20 | 30 | 10 | 15 | 20 | 30 | ||||||||
补助标准(万元) | 8 | 9 | 11 | 13 | 14 | 15 | 18 | 22 | |||||||
一体化净水设备改造 | 处理能力(方/小时) | 碳钢结构 | 不锈钢结构 |
| |||||||||||
10 | 15 | 20 | 30 | 10 | 15 | 20 | 30 | ||||||||
补助标准(万元) | 1 | 1.3 | 1.5 | 2 | 2 | 2.3 | 2.5 | 3 | |||||||
沉淀混凝设备 | 处理能力(方/小时) | 碳钢结构 | 不锈钢结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enlingshi/20210628/3440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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