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美丽河道(池塘)项目建设及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温岭市美丽河道(池塘)项目建设
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围绕“美丽乡村”和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精神,通过创建美丽河道(池塘),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宜居愿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美丽河道(池塘)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建管并重、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齐全、人水和谐”的目标,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河道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国家有关河道规范,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年度美丽河道(池塘)的项目。
第四条 美丽河道建设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按照河道(池塘)属地管理原则,工程建设由镇(街道)、村负责实施。对按计划完成验收的,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中美丽河道建设是指采取水系沟通、清障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河道两岸宜林地段裸露河岸绿化改造和提升、新增改善生产生活便民设施、结合当地特色展示水文化突出水利文化景观建设,把河岸扮绿扮美扮靓,提升温岭水环境品质,适应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中美丽池塘建设指以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改善居住环境和水环境为前提,采用岸坡整治等措施,塘岸植树绿化、美化布景等。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凡申请下年度美丽河道建设计划的镇(街道)、村,经各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应于当年的九月底前统一向市水利局申报储备。市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市年度美丽河道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审核,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商请财政部门同意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凡当地镇(街道)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项目。
第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资金筹措与使用、进度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单位为项目所属地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村及以上的由相关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第九条 已列入市计划的美丽河道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编制设计施工图,并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十条 美丽河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实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关建设资质。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和评定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对工程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美丽河道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工程合同价低于50万元的项目,由镇(街道)、村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