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进一步认清节能降耗严峻的新形势和艰巨的新任务
“十一五”以来,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7.2%。但是,今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新形势与艰巨的新任务。
首先是节能空间不断缩小。经过“十一五”前四年的努力,我市万元GDP能耗已从2005年的0.76吨标煤下降到2009年0.63吨标煤,高能耗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多数已经居省内先进水平,可挖的节能潜力减少。其次,能耗上升因素不断增多。我市工业经济重工化趋势明显,重工业比重已从2005年的57.4%提高到2009年的63.7%,工业结构用能在不断增加。随着经济企稳回升,近期我市工业用能上升加快。今年1-4月份工业用电量5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20.94%,部分县(市、区)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而城市化进程加速也促使居民生活用能持续刚性增长,1-4月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8.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6%,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已达20.7%。第三,各县(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任务完成极不平衡。到2009年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洞头县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阶段性节能目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已完成80%以上的四年平均进度目标;乐清、瑞安、文成进度目标在75%-80%之间;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的进度目标仅在60%左右;泰顺县仅完成了总体目标的14%,后进地区完成任务的难度极大。第四,节能任务加重。为解决宁波镇海炼化年产100万吨乙烯项目投产带来的330万吨标煤新增能耗问题,省政府将我市2010年的万元GDP能耗下降率由3.4%调整为4.8%,上调了1.4个百分点,预计需新增节能量23万吨标煤。节能降耗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成节能降耗指标没有退路。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快的行动、更硬的措施、更明的责任、更严的问责,全力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
二、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新增节能指标任务,根据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综合考虑各地“十一五”前四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及产业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在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阶段性目标的前提下,对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目标任务作如下分解:泰顺县2010年的指标不再增加,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分别上调0.5个百分点,乐清市、瑞安市和文成县分别上调1.4个百分点,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别上调1.8个百分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洞头县上调3.5个百分点(见附件)。7月份,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评价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今年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布全市和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制定符合温州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淘汰落后产能具体计划和落实措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将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进一步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执行《温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凡新增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上项目一律要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工业用地项目评估、联席会议审查和供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五、进一步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滚动更新《2010年温州市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库》,大力推进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今年要着力抓好100个市级重点节能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更新当地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节能项目列入省、市节能降耗计划。在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核要求,增加市、县两级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认真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今年着力抓好10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省政府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办法,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变化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用能单位超过现行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耗能产品单耗超标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要加强对辖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结合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出台《2010年温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有序用电方案,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要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激励企业主动避峰用电和实行季节性停产或集中检修让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进一步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监管
突出抓好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市里着力抓好100家左右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对于完成任务特别困难的地方,要扩大监管范围至年耗能500吨标煤的用能企业。加强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着力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能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的覆盖面,同时加强用能数据的采集应用,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有效服务。
八、进一步推动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深化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市里着力抓好30家以上年耗电300万千瓦时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着力抓好年耗电100万千瓦时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启动一批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工程。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应用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交通节能专项行动。
九、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
大力宣传《温州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2009年版)》,抓紧出台2010年《温州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今年要重点抓好100项左右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根据省级部门要求,做好节能灯推广工作,争取超额完成任务。切实落实好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节能基础工作
用足用好国家现行各项节约资源财政税收、价格调控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积极探索低碳消费理念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联合兴业银行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加强节能降耗课题研究,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加快推进能源监察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完成能源监察机构的组建工作,并着力加强对新成立的各级能源监察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十一、进一步加大能源监察力度
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温州市行业能效限额标准指南(2009年版)》,全面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各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开展家电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等专项检查。
十二、进一步深化节能全民行动
继续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结合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以政策形势宣传、先进典型引导、节能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揭露、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违法典型案件,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
十三、进一步做好节能预警调控
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今年制定出台温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对节能降耗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及时预警和约谈,督促落实更有力的措施。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协调当地政府及各部门,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实行应急措施,确保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降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盯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及时公布节能降耗数据,为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提供前提条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节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打好全市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阶段性目标和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目标任务。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温州市县(市、区)节能目标分解表
区域 |
2005年 单位GDP能耗基数 |
前四年累计降低率 |
为原20%目标2010年需完成下降率 |
上调幅度 |
上调后2010年需完成下降率 |
吨标煤/万元 |
(%) |
(%) |
(%) |
(%) | |
开发区 |
0.67 |
22.4 |
0 |
3.5 |
3.5 |
洞头县 |
1.13 |
20.7 |
0 |
3.5 |
3.5 |
鹿城区 |
0.65 |
17.4 |
3.2 |
1.8 |
5.0 |
龙湾区 |
1.36 |
16.9 |
3.8 |
1.8 |
5.6 |
瓯海区 |
0.82 |
16.8 |
3.9 |
1.8 |
5.7 |
瑞安市 |
0.82 |
15.8 |
5.0 |
1.4 |
6.4 |
文成县 |
0.62 |
15.5 |
5.4 |
1.4 |
6.8 |
乐清市 |
0.68 |
15.3 |
5.6 |
1.4 |
7.0 |
苍南县 |
0.9 |
12.7 |
8.4 |
0.5 |
8.9 |
平阳县 |
0.74 |
12.0 |
9.1 |
0.5 |
9.6 |
永嘉县 |
0.62 |
11.6 |
9.5 |
0.5 |
10.0 |
泰顺县 |
0.41 |
2.9 |
17.6 |
0.0 |
17.6 |
温州市 |
0.76 |
17.2 |
3.4 |
1.4 |
4.8 |
注:各地区“十一五”期间超额完成的节能量(即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的部分),仍按节能目标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十一五”期间各地区超额完成目标部分节能量,可冲抵“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不会增加“十二五”节能目标确定时的基数,即仍按2005年基数来测算“十二五”能耗降低率。
“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各地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表
地区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四年累计 |
完成计划目标 |
降低率(%) |
降低率(%) |
降低率(%) |
降低率(%) |
降低率 (%) |
进度 (%) | |
开发区 |
8.1 |
3.8 |
7 |
5.7 |
22.4 |
110 |
洞头县 |
4.2 |
3.9 |
13.5 |
0.4 |
20.7 |
101 |
鹿城区 |
3.9 |
5.7 |
4.6 |
4.5 |
17.4 |
85 |
龙湾区 |
3.2 |
4.6 |
4.9 |
5.4 |
16.9 |
83 |
瓯海区 |
3.8 |
4.8 |
4.6 |
4.7 |
16.8 |
82 |
瑞安市 |
3.5 |
4 |
4.6 |
4.7 |
15.8 |
77 |
文成县 |
-4.7 |
0.1 |
9.7 |
10.5 |
15.5 |
76 |
乐清市 |
3.8 |
4.2 |
4.2 |
4.1 |
15.3 |
75 |
苍南县 |
3.7 |
2.2 |
2.7 |
4.7 |
12.7 |
62 |
平阳县 |
0.4 |
2.3 |
5.4 |
4.5 |
12 |
59 |
永嘉县 |
-1.7 |
3.8 |
5.4 |
4.5 |
11.6 |
57 |
泰顺县 |
-1.1 |
-2.9 |
2.3 |
4.5 |
2.9 |
14 |
全 市 |
3.8 |
4.3 |
5.2 |
5.1 |
17.2 |
84 |
注:“十一五”GDP能耗四年目标累计降低率为16.3%。 |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降耗△ 意见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