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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08〕70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顺县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泰顺县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节能降耗办公室
(一)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制定节能降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组织制订全县节能降耗政策措施;
(三)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规划,审议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分析计划完成情况;
(五)培育完善节能降耗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节能降耗技术交流平台;
(六)组织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宣传和先进表彰评比活动。
二、县经贸局
牵头负责全县的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研究制订促进全县节能降耗的政策,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县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承办县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结合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协调推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县科技局
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县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五、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县教育系统节能工作。
六、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将更多的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节电、节水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生产节能产品,鼓励研发和改造节能技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节能降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发挥国有企业的节能工作表率作用。做好县属国有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督促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节能降耗。
七、县规划建设局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建筑节能实施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公共路灯、亮丽工程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县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九、县农业局
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在农村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图书馆、文博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十一、县环保局
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配合县经贸局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二、县统计局
负责做好全县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单位GDP能耗等能耗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十三、县旅游局
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
十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抓好县机关综合办公场所的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相关事业单位水电消耗降低20%。制定县级机关能源消耗考核办法。
十五、县国税局
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利用城镇生活垃圾生产等增值税征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认真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
十六、县工商局
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参与县经贸、质监等部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十七、县质监局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耗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十八、县总工会
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基层单位劳动竞赛的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职工在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过程的积极作用。
十九、县供电局
负责电力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县经贸局做好电力需求管理及全县节电降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
县节能降耗办公室每年召开1至2次成员单位工作例会,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订重大工作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县节能降耗办公室,联系电话:67583439),负责联系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节能降耗工作;建立节能信息库,为全县节能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开展课题研究、节能技术产品推介及节能经验交流等活动;建立节能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各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