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全面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推进实施《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委办〔2013〕4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2002年以来,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办理离岗创业手续期满现仍未回岗或已办理离岗创业手续现仍在离岗创业合同期内的所有人员。其中,我县公务员离岗创业政策已于2006年8月进行清理、废止,相关离岗创业手续同时进行解除。2006年8月以来,我县已停止受理、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的离岗创业申请,只执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续办政策。
二、管理办法
1、截止2013年4月20日,首次办理离岗创业审批手续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离岗创业手续续批手续的,县人力社保部门一律不予补办续批手续。有关人员按照泰委办〔2013〕49号文件按规定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