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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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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5〕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7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为“十三五”打好关键之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新城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

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7.492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4925公顷以内,占比18%;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80公顷,占比82%。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23.5459公顷,占总量的24.15%;工矿仓储用地为11.5296公顷,占总量的11.83%;住宅用地为35.2208公顷,占总量的36.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4.8471公顷,占总量的15.23%;交通运输用地为10.2272公顷,占总量的10.49%;特殊用地为2.1219公顷,占总量的2.1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2017年度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罗阳镇建设用地供应44.063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5.2%;;司前畲族镇建设用地供应3.320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41%;百丈镇建设用地供应0.397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41%;包垟乡建设用地供应4.0807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19%;筱村镇建设用地供应4.758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88%;泗溪镇建设用地供应0.608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62%;凤垟乡建设用地供应0.81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84%;东溪乡建设用地供应0.1902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20%;彭溪镇建设用地供应7.861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06%;雅阳镇建设用地供应28.832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9.57%;仕阳镇建设用地供应0.382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39%;龟湖镇建设用地供应0.790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81%;雪溪乡建设用地供应0.731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75%;三魁镇建设用地供应0.4092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42%;大安乡建设用地供应0.247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25%。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

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

排用地计划。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持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镇。

2.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生态搬迁、下山移民、抗震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紧紧围绕“旅游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加大旅游项目用地供应,确保南浦溪景区、泰顺廊氡省级旅游度假区小松坡旅游综合体项目等一批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开发建设。从严控制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的项目用地供应,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落实泰顺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将县域功能定位为“国家级生态县,浙南闽北地区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温州市绿色产品生产和产业应接基地,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之地”;在空间布局上,结合区内资源分布特征,将空间要素有侧重的向有条件发展区倾斜,对保护区则实施最大程度的保护;在产业发展上,作为温州都市区外围承接转移产业的县市之一,抛弃全盘接收的一般做法,重点引导发展绿色生态的产业类型。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改造;支持新城区开发,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提高新城区的服务和支撑能力,促进中心城

市区域的发展和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

规及闲置用地。

    2.支持罗阳镇小微创业园、彭月产业基地与旅游招商类项目用

地供应。优先保证罗阳镇小微创业园和彭月工业区低污染、低能耗、高产能等产业建设项目。彭月产业基地和罗阳镇小微创业园的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旅游招商类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整合旅游资源、土地资源,扩展旅游地产功能,例如大自然古堡乐园,根据市

场主题定位,以游乐为主题带动起周边商业地产,最终开发住宅的

商品房为主要盈利来源。

3.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如乡镇中心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等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有效

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

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项目,以及省、市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切实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地供应工作,加强城镇

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统筹,在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衔接的前提下,

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

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争取

2017年底前,我县完成5.5公顷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土地

供应工作。

3.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

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

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

彭月产业基地、罗阳镇小微创业园和泰顺石产业园等区域的高端产

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

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工业功能和规划工业用地

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我县已列入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名

单,实施主体功能区建设主要体现在“重要水源、生态高地、工业

退出、旅游主业、民生优先、财力保障”等方面。在招商引资方面

将进一步严把项目准入关,鼓励传统企业科技创新,全面推行清洁

生产。

4.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

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

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

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

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

及商业、旅游、 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

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

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

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国土

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

正式项目和约2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

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

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

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大量违法用地的乡镇和单位,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本计划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泰顺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3.泰顺县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4.泰顺县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5.2017年住房用地供应与近五年平均量对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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