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8〕9号)要求,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铁腕纠治“四风”问题,重拳破解消极怠政,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泰顺新时代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二、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庸懒散、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四类”作风问题,作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序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以权谋私乱作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营商环境。因此必须转变作风,积极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以下突出问题:
(一)执行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大局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坚决,对职责范围内担当,碰到困难绕着走、遇到难题把问题上交,习贯于推诿扯皮、借机拖拉,工作推进慢等问题。
(二)服务不优问题。重点整治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正确摆正位置,服务不主动、办事效率低,“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不透明,“只微笑不服务”,将“管卡压”变成“推绕拖”,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三)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责任意识不强,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工作不在状态、得过且过,好于包装、善于作表面文章,会上表忠心、会后不用心,热衷于搞轰动效应、不讲实际效果等问题。
(四)行为不廉问题。重点整治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节礼,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向企业借款,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乱收费、乱摊派,索要赞助,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深入整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决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切入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收送“三礼”、操办婚丧喜庆、借集体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既要紧盯老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之风反弹回潮,又要关注新表现,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
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向社会各界征集本部门“四风”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对照查找自身“四风”问题,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找实个人具体“四风”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解决。全局上下合力推进“四风”问题标本兼治,局政治处要把单位“四风”问题整治作为正风肃纪巡察和干部作风巡察的重要内容,推进“四风”整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突出源头监管,强化治本功能,局机关办公室把好经费使用监督关,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局机关政治处要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发挥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二)开展损害群众利益和执法办案问题专项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基层站所“千人评议”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贯彻落实政策不坚决、不公开、不公正以及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处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等工作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党员干部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强化执法办案问题的整治,严肃查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全力整治办案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办理案件等。
局政治处牵头开展专项督查、信访案件排查、作风巡察等形式,发掘线索、拓展线索来源,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于破坏营商环境、涉黑领域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县派驻纪检组,加大“一案双查”,严查违纪违法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背后的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坚决以微腐败治理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局政治处加强与县派驻纪检纪沟通协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办公室(法制科)、法管科、矫正科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等领域执法办案情况和案件办理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主动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移交监管领域内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