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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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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政办〔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涉批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6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4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泰委发〔2018〕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涉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为抓手,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提升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等待、零跑路”,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涉批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

1.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集投资项目需求信息及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为一体的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并公布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联系方法等,实现办事“零跑路”。中介机构和业主应按规定及时入驻和发布项目公告。(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推行涉批中介服务网上公开竞争比选。对涉批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应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一律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采取立等可取的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竞争比选方式,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实现“办事零等待”。民间投资项目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获取有关中介机构信息,采取网上竞价、线下洽谈等方式,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全部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由县审管办对中介机构的履约行为进行追踪回访和监督落实,按月汇总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二)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

3.推行涉批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取消县级部门设立的涉批中介机构门槛式的准入条件及规定制度,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泰顺市场,要求备案的一律推行告知性备案。(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4.公开涉批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各相关部门应督促中介机构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标准化改革。

5.调整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未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对保留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目录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6.提高涉批中介服务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审查等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和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7.压缩涉批中介服务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中介机构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并督促中介机构按照“依法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主动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文本格式等要素进行规范。对已明确服务时限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在2017年实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速10-20%;对乡镇实施的振兴乡村发展战略优化城乡环境项目审批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力争提速50%以上;对按项目复杂程度实行分类明确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应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审管办;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8.规范涉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涉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涉批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等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的行为,加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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