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彭政〔2018〕130号
各社区,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彭溪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彭溪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彭溪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情况登记表
3.彭溪镇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巡查记录表
4.彭溪镇养殖场污染防治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彭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溪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彭溪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达标排放和生态消纳,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对象
镇域内所有养殖场,猪、牛养殖场为防治重点。
二、防治措施
(一)限期整改。所有生猪、牛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要求限期完成建设(以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做到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到期未完成建设的予以关闭;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要求的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二)关闭拆除。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内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环境危害大,治理无望的养殖场(户)一律关闭;经县环保局和畜牧兽医局认定需要拆除的通知自行拆除,到期未清拆的进行强制清拆。
(三)资源利用。推广生态消纳养殖模式,粪污经处理后通过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就地利用与异地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生态消纳循环利用。在养殖场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完成养殖场粪污产生量测算,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全面对接消纳地。在规模养殖场或配套消纳地建设能储存2个月以上沼液量的沼液贮存设施,确保消纳落地。
(四)日常监管。切实规范养殖生产,规模养殖场依法取得证照,按环保“三同时”要求通过环保生态消纳竣工验收,方可从事养殖活动。按规定设立养殖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实现监管常态化。
三、责任分工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畜禽养殖场(户)是防治工作治理责任主体。按照“二分离三配套”的要求(干湿分离和雨污分离,净化池、沼液池、堆粪房及消纳地配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按照治理能力和承载水平控制养殖规模,不超量养殖;及时无害化处理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保持养殖场环境整洁,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做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污染防治自查自纠情况登记;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对巡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
(三)各网格长是防治工作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网格内养殖场调查登记和上报工作,掌握网格内养殖场基本情况;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每月两次),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制止未经批准建设养殖场和利用其它闲置建筑养殖的行为,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先行稳控,并及时向镇防治办公室报告;配合防治办公室做好养殖场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四)畜牧兽医员牵头开展防治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养殖场偷排漏排隐患及设施运行、养殖规模变化情况(每月一次);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养殖场整改实施工作;负责养殖场的疫病防控、排泄物综合治理、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谢作辉负责彭溪社区、富洋社区、五里牌社区网格,苏式板负责峰文社区、月湖社区网格。
(五)环保员及环保科室负责人统一监督防治工作实施。负责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受理、处理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行为;指导、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