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科〔201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省“大花园”建设、温州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泰顺县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教〔2018〕451号)、《关于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现就2018年泰顺县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和补助额度及补助方式
(一)项目计划类别和补助额度
项目计划类别:重点科技项目和一般科技项目;项目行业分类包括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补助额度: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经费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预算的30%;县财政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1、重点科技项目:是指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从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项目的科技活动;县财政补助额度10万元-30万元(不含10万元、含30万元);
2、一般科技项目:是指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支柱传统产业,支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改造和提升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等项目的科技活动;县财政补助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用分期补助和事后补助方式,重点科技项目经费采取在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下达县财政补助总资金的60%,项目验收通过后补助40%;一般科技项目经费采取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补助。
原则上县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
二、 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依托独立法人单位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县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三、受理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间
2018年县科技项目即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8日至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不得再申报新项目的范围:
(1)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3)已承担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到期而未提出验收申请的,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3)申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曾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且已获得资金补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连续2年获得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
(3)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泰商回归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
(4)有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科技统计,并按实按时报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5)入驻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申报的项目;